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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涛雒镇
涛雒镇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
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涛雒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涛雒镇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7周岁,即1958年10月至1980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二孩妈妈”。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以上岗时身份为准)。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含退职干部),名下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包括企业法人、股东和农村合作社法人,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除外)的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需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类型及数量
涛雒镇本次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共66个,主要设置公共环境卫生岗位,由各村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岗位具体招聘数据见附件。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能够胜任工作强度,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同时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区级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人员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4日。
2、报名材料:填写《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在村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1份;登记失业“二孩妈妈”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
3、咨询电话:0633—2950623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居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村居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镇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
(7)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830元/月(其中:30元/月为绩效工资),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涛雒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度涛雒镇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涛雒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涛雒镇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
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涛雒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名,现将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面向涛雒镇户籍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登记在册帮扶对象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人员)。
2、招聘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身体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违反信访政策、违规信访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城镇公益性岗位共4个。
三、岗位名称及职责
1、公共管理综合岗。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城镇(物业)管理、应急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四、上岗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涛雒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人员到涛雒镇便民服务中心(镇人社所)提出登记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及家庭成员页)1份;
(3)结婚证(已婚人员,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填写报名表使用)。
(二)资格审查
对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所在村居与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民主评议,镇会同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联审),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审核通过人员,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面试,择优确定安置岗位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按照得分多少等额录取。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上岗前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和公示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安置岗位人员,在镇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并签订劳务协议,培训上岗。
五、日常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3400元/月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名下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法人、股东、监事、理事、董事等)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社保(含灵活就业)缴纳至报名当月的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需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本公告由涛雒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3-2950623
附件: 涛雒镇 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涛雒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后村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后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公开发布招聘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计划予以公告: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
后村镇户籍或在后村镇辖区长期居住的(限日照市东港区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和动态监测帮扶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登记在册帮扶对象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
后村镇户籍或在后村镇辖区长期居住的(限日照市东港区户籍)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7周岁,但实际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等群体。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身体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反信访政策、违规信访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岗位数量及类型
1.城镇公益性岗位3个;
2.乡村公益性岗位62个。
岗位要求及职责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名称:社会事业类
1.岗位职责:主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就业服务、养老服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社会救助、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岗位名称:公共管理类、社会治理类
1.岗位职责:
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协管、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群防群治、地灾群防、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做好所在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司法协理员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做好所在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
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待人热情,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遵守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上岗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乡村公益岗到镇辖区内户口或居住所在村委登记报名;城镇公益岗到镇便民服务中心(镇人社所)登记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提供:
①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②残疾人提供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填写报名申请表、承诺书、公职亲属备案等材料;
④1寸照片一张;
⑤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就业困难认定表、失业登记表等相关认定材料。
(2)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提供:
①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填写报名申请表、承诺书、失业登记表、公职亲属备案等材料;
④1寸照片一张。
(3)东港区内户籍在后村镇常住人口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水电费证明等相关认定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对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委通过初审,镇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比对查询等方式,对报名人员年龄、参加社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享受财政供养等情况进行复审联审,复审(联审)通过人员反馈至村委,村委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通过人员超过开发岗位数的,经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
2.对申请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委通过初审,镇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比对查询等方式,对报名人员年龄、参加社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享受财政供养等情况进行复审联审,复审(联审)通过人员反馈至村委,村委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确定安置岗位人员。
3.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复审(联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按照得分多少择优等额确定安置岗位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城镇公益性岗上岗前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城镇公益性岗位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等形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镇组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年度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后上岗。
日常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1.自然退出: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累计享受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社会保险类补贴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岗位待遇
(一)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3400元/月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以申请人初次申请且人社部门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本次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830元/月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其他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二)注意事项
1.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以及名下有任何工商登记注册(法人、股东等)及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社保(含灵活就业)缴纳至报名当月的,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灵活就业缴费、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均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3.报名者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两者最新日期为准,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报名人员页、户主页、索引页)。
(三)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一经发现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四)本公告由后村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电话:0633-8833177
附件:
1. 2025年后村镇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2.2025年后村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3.后村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后村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202 5 年 后村镇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附件2:2025年后村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附件3:后村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西湖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西湖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西湖镇城镇区域村(西湖镇兴新新村区域)或长期在西湖镇居住的(限日照市东港区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和动态监测帮扶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登记在册帮扶对象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西湖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1960年10月至1980年10月9日出生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是指1960年10月至1980年10月9日出生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身体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反信访政策、违规信访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在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名下有任何工商登记注册(法人、股东等)及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社保(含灵活就业)缴纳至报名当月的,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灵活就业缴费、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岗位开发数量
1、城镇公益性岗位共2个。
2、乡村公益性岗位共38个。
岗位名称及职责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岗位名称:公共管理综合岗位、保安保洁服务岗位
公共管理综合岗位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与协管工作,具体包括政策宣传、信息收集、档案整理、会议服务、便民服务窗口事务协助等,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保安保洁服务岗位主要从事所在单位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以及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洁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符合城镇岗报名条件,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社会治理综合岗位
(1)岗位要求:符合乡村公益岗报名条件,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熟悉村情民意,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高,善于沟通调解,有相关经验者优先;服从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本村网格巡查、政策宣传、社情民意信息收集、邻里矛盾纠纷调解、平安建设等乡村治理相关工作;完成新村、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业综合岗位
(1)岗位要求:符合乡村公益岗报名条件,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服务热情,耐心细致,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进行信息传达,有相关经验者优先;服从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协助办理、宣传本村社保、民政、养老、医疗等民生事务,提供政策咨询,协助组织村级公益文体活动等服务工作;服从新村、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公示、区级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1)城镇公益性岗位到西湖镇人社所报名。
(2)乡村公益性岗位到各村委办公室报名。
4、报名资料:
(1)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报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户口本、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群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寸照片二张,填写报名申请表、承诺书、就业困难认定表、失业登记表、公职亲属备案等材料。
(2)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持残疾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二张,填写报名申请表、承诺书、失业登记表、公职亲属备案等材料。
5、咨询电话:0633—8851365
二、资格审查和聘用
由西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
1、对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由西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联审),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复审通过人员超过开发岗位数的,经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民主评议、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含职业技能测试,择优确定安置岗位人员,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后上岗。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对申请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并在安置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党委、政府复审通过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后上岗。
日常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岗位待遇
(一)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3984.3元/月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账号。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工时确定工资,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830元/月。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岗位补贴,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其他事项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二)本公告由西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西湖镇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西湖镇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西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
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南湖镇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面向全镇区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南湖镇户籍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家庭的人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1985年10月12日前出生)、男性年满50周岁(1975年10月12日前出生)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残疾失业人员。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和动态监测帮扶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招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职业技能资格、一定办公能力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服刑期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开发类型及数量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4个公共管理综合岗位。
三、岗位名称及职责
岗位名称:公共管理综合岗位
岗位需求数量:4人。
岗位职责:精致城镇管理、市政设施维护、文明秩序劝导;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基层党建、宣传、民生保障、公共文化、基层调解、公共卫生、经济发展等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复审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人员到南湖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提出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4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南湖镇南湖大道和文山路交汇东100米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近期本人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已婚人员)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相关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核
由南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的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镇联合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民主评议
审核通过人员,由户籍所在村进行民主评议。
(四)面试、公示及聘用
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面试,现场公布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五、日常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形式为全日制。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合计按照3400元/月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七、其他
(一)本公告由南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报名咨询电话:
人社:0633—8581811
民政:0633—8582396
残联:0633—2276131
附件:南湖镇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南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陈疃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陈疃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面向陈疃镇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面向陈疃镇户籍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均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1985年10月12日前出生)、男性50周岁以上(1975年10月12日前出生)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即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最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和动态监测帮扶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登记在册帮扶对象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陈疃镇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是指1960年10月12日至1980年10月12日出生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身体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违反信访政策、违规信访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城镇公益性岗位共2个,由陈疃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下称镇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求、岗位设置统筹安排。
乡村公益性岗位共40个,由各岗位开发村根据实际需求、岗位设置统筹安排。
三、岗位名称及职责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名称及职责
1.岗位名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
(1)岗位数量:开发岗位1个。
(2)岗位职责:从事就业政策宣传;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养老服务等工作。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2.岗位名称:政务服务协理岗位
(1)岗位数量:开发岗位1个。
(2)岗位职责:从事业务引导、政策常识解答、协助办理居民事务等综合服务。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名称及职责
1.岗位名称:森林防火协理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护林绿化、森林防火、消防应急、禁烧等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做好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名称:村容保洁服务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工作;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岗位名称:养老照护服务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工作责任心强、待人热情;遵守养老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做好养老服务中心助餐、理发等养老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老年人的信息采集及管理工作;做好老年人的日常服务登记管理、信息上传等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岗位名称:水利工程管护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水电工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村内水费收缴、供水工程日常巡查及维护、供水设施卫生清洁工作;组织村民落实村内保温防冻措施,积极配合村居和供水公司做好抢修、村内管网老化及水表漏损的上报等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5.岗位名称:基层网格员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思想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比较强,热心服务,能积极为群众想办法解决困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信息设备和办公软件;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帮助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做好治安联防、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开展一般治安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政治审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区级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步骤进行指导把关。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1)城镇公益性岗位到陈疃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报名;
(2)乡村公益性岗位到岗位开发村村委会办公室报名。
4.报名资料:
(1)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提供:
①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单页、索引页)1份;1寸照片两张。
②报零就业家庭人员需另外提供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另外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孩妈妈需另外提供开具合法生育材料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和动态监测帮扶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另外提供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或扶贫相关手续等材料。
③填写报名申请表、承诺书、就业困难认定表、失业登记表、公职亲属备案等报名材料。
(2)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提供:
①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单页、索引页)1份;1寸照片两张。
②残疾人需另外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孩妈妈需另外提供开具合法生育材料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或扶贫相关手续等材料。
③填写报名申请表、承诺书、失业登记表、公职亲属备案等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1. 对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负责资格初审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所有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联审)。复审(联审)通过人员反馈至村,村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通过人员超过开发岗位数的,经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
2. 对申请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岗位开发村负责资格初审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所有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联审)。复审(联审)通过人员反馈至村,村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确定安置岗位人员。
3. 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复审(联审)通过的人员,镇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民主评议、考察了解,并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岗位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按照得分多少依次录取。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前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与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天后(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岗位开发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党委、政府复审,之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完成审批备案后,镇组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年度签订劳务协议。并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要求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通知拟安置人员上岗工作。
五、日常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一)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3400元/月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月补贴标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最高不超过830元/月,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七、其他
(一)报名者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两者最新日期为准,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报名人员页、户主页、索引页)。
(二)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三)注意事项
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以及名下有任何工商登记注册(法人、股东等)及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社保(含灵活就业)缴纳至报名当月的,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灵活就业缴费、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四)本公告由陈疃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7912781
附件:1. 陈疃镇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陈疃镇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陈疃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三庄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三庄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公开发布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计划予以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三庄镇户籍或在三庄镇辖区长期居住的(限日照市东港区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和动态监测帮扶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登记在册帮扶对象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主要面向三庄镇户籍或在三庄镇辖区长期居住的(限日照市东港区户籍)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是指1960年10月13日之后出生至1980年10月12日之前出生的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等群体。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身体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反信访政策、违规信访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1、城镇公益性岗位4个。
2、乡村公益性岗位63个。
三、岗位名称、要求及职责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岗位名称:社会事业类
主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就业服务、养老服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社会救助、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岗位名称:公共管理类
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协管、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群防群治、地灾群防、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待人热情,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且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遵守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四、上岗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乡村公益性岗位到岗位开发村村委会办公室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到三庄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零就业家庭人员条件报名的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材料,1寸照片二张,填写报名申请表、承诺书、就业困难认定表、失业登记表、公职亲属备案等材料。
(2)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持残疾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寸照片二张,填写报名申请表、承诺书、失业登记表、公职亲属备案等材料。
(3)东港区内户籍、三庄镇常住人口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水电费证明等相关认定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对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负责资格初审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所有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联审)。复审(联审)通过人员反馈至村,镇或村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通过人员超过开发岗位数的,经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
2、对申请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岗位开发村负责资格初审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所有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联审)。复审(联审)通过人员反馈至村,村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确定安置岗位人员。
3、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复审(联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按照得分多少择优等额确定安置岗位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前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等形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天后(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岗位开发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党委、政府复审,之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完成审批备案后,镇组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年度签订劳务协议,并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要求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通知拟安置人员上岗工作。
五、日常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
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一)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3984.3元/月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830元/月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七、其他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二)注意事项
1、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以及名下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法人、股东等)及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社保(含灵活就业)缴纳至报名当月的,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灵活就业缴费、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但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3、报名者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两者最新日期为准,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报名人员页、户主页、索引页)。
(三)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一经发现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四)本公告由三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电话:0633-7967653
附件:1.三庄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2.三庄镇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3.三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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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
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来源:东港发布 综合 各单位
编辑:红桃
审核:费洪涛
值班主任:王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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