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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入自然灾害危险区,两游客各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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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东深圳的两名游客在台风预警期间违规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被困。经救援人员近12小时的艰苦搜救,游客被成功转移至安全区域。

事后,当地相关部门依法对两名当事人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这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7月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生效期间,两名男子无视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遇险并报警。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综合防灾减灾科科长陈志亮称:“他们是上午10点半从登山口进去,晚上8点报警,当时已经是台风黄色预警了。”

不少人在了解详情后表示支持。

用户127:我都觉得罚少了。

波哥:规则就是要遵守的。人人任性而为,社会还有何规矩可言?

灵山卫:把自己的任性当个性,拿自己的无知去涉险。这类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小茄子:支持事后追责!

薇薇:珍爱生命,敬畏自然。

8月15日,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对两名游客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并采取禁入措施,违者可能面临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关救援费用。《条例》还规定,自然灾害比如台风、泥石流等,会特殊划出一块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在这个区域中,即便没有造成人员损害、不需要额外补救,只要进入就是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6月,大鹏新区经过专家评审及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于全市率先划定自然灾害危险区。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及大鹏新区管辖海域范围,在满足特定自然灾害预警的情况下,将被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

据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大鹏新区山海资源禀赋优异,长期以来吸引大量游客前来游玩。部分游客心存侥幸,在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下不顾劝阻、以身犯险的情况屡有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介绍,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针对两名游客违法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所给出的行政处罚。之前此类案件也有,但更多依据的是旅游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岳阳晚报全媒体记者钟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