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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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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在六五环境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发布本批典型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今年六五环境日主题是“美丽中国我先行”,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全国各地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践成果,动员全社会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之一。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独特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在六五环境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统一部署,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坚持落实以可诉性引领精准性规范性工作要求,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更多贡献。

问:2024年以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都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传统的法定办案领域,是案件量最大、最成熟的领域之一,是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盘”“压舱石”。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指引下,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7.4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3万件),提起公益诉讼6700余件,约占全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7%,有力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一是自觉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最高检分别联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举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和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持续深化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协同,携手保护母亲河。最高检办结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四级检察机关共立案602件,促进全流域联动、多部门协同治理。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沿黄检察机关聚焦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防洪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共办理公益诉讼2719件,有力推动解决一批黄河保护治理难题。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行动,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4307件,有力整治一批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不合规、质量不达标、建后管护不到位、建设资金流失、“非农化”等问题。2025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服务保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是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江大河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推动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珠江流域水环境问题涉及范围广、差异大,行政监管部门多、层级不一。最高检直接以公益诉讼立案,流域检察机关已同步办理关联案件2200余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有效解决了一批船舶污染、城乡水污染、农业养殖污染、河湖“四乱”、矿业污染、人为水土流失、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等领域重点问题,推动跨区域多部门形成治理合力,专案取得明显成效。最高检在此基础上,持续部署开展长江、黄河、珠江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服务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三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协作格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形成更强环境保护法治合力。联合水利部召开“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共同设立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平台,发布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举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同堂培训班。持续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发布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联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拍摄《守护珠江》系列节目在2024年国家宪法日播出,收视率在全国上星频道同时段排名第一。

问:发布的本批典型案例有何特点?具有什么典型意义?

答:本批发布的10个案例均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例,其中6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公益诉讼,涉及水污染、固废危废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用地、矿产、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海洋资源保护等。主要特点和典型意义如下:

一是聚焦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强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聚焦解决跨省共性问题,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但近年来跨区域非法倾倒固废危废问题较频发,严重威胁长三角生态环境安全。浙江嘉兴检察机关针对长三角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依托办案协作机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在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全链条、全方位追究危废产生者、转移者、处置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形成区域协同发展保护合力。我国是海洋大国,辽阔的海域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针对非法挖掘海洋沙洲破坏海洋生态行为,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委托专业技术评估等手段开展调查,探索推动通过“劳务代偿+异地修复”方式执行判决,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系统保护。湖北检察机关立足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对长江流域发生的严重破坏生态的非法采矿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多个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突出“诉”的刚性监督作用,以可诉性引领精准性规范性。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立足农村人居环境保护,针对检察建议整改期届满后监管职责发生变更,原监管部门和现监管部门都拒绝履职的,对原监管部门提起诉讼确认违法,对现监管部门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履职,有效破解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贵州省仁怀市检察院针对无主煤矿煤矸石治理不到位导致的水污染问题,检察机关经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未果后,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整改。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针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发现行政机关未组织责任人清运,经委托检测案涉地块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后,依法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案涉问题得到解决。

三是注重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推动长效治理。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针对湿地内常年存在的违规建设光伏项目、围网养殖、违章搭建房屋、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积等综合环境问题,对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整改并建章立制,实现系统治理目标,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坚实屏障。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针对旅行社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准确适用诉前禁止令保全措施,委托专家评估非法穿越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对整治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行为具有示范意义。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设施配备不到位、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督促47家企业依法备案、完善污染防治措施,2家经整改仍不符合经营备案条件的主动关停、注销。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针对自拌混凝土搅拌站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全面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后,对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依法提起诉讼,推动耕地、林地得到有效修复,同时推动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管理机制,促进辖区农用地全面保护。

问: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举措,更好地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答: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2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战略部署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以服务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制度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检察能力为重点,更加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聚焦生态保护重点工作,持续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部署,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和长江、黄河、珠江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为重要抓手,围绕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等领域公益损害重点问题深化开展检察监督,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打造检察公益诉讼流域治理标志性品牌。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跨区域倾倒固体废物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二是坚持高质效办案理念,提升公益保护质效。持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引领办案实践,将“可诉性”和“三个善于”要求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具体化、实践化,统筹案件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进一步明确立案审查标准、规范调查取证程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确保该立则立、应查尽查、当诉则诉。加快制定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办案指引,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高质效办案提供有力指导,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三是强化执法司法协作联动,汇聚生态保护合力。加强与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执行修复等方面的协同合作。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探索建立重点案件联合督办、督察整改问题联合“回头看”等机制。深化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协同相关单位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到位。聚焦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服务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深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更实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凝聚广泛社会支持。

四是注重队伍素能建设,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水平。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实训,联合水利部等开展同堂培训,持续提升办案人员专业化履职水平。注重基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建设,更实发挥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在办案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无人机、快速检测等“空天地”检察技术支持体系作用,推进环境资源大数据监督模型的研发应用,批量发现类案监督线索,以科技支撑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检察日报社 记者:闫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