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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丢了怎么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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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丢了之后,车主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报废:

报案

如果车辆因失窃,车主应先向失窃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等待3-6个月。若在期限内仍未找到车辆,公安机关会开具失窃证明。

如果车辆因经济纠纷不在车主手中,车主需通过法院起诉,并获得法院判决书,然后携带判决书到车管所办理销户。

准备材料

车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

派出所或法院出具的失窃证明或判决书。

提交申请

车主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到当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车辆解体

车主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会对车辆进行查验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

办理注销登记

车主持《变更表》、《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注销完成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公告作废。

通过以上步骤,车主可以完成车辆丢失后的报废手续。建议车主在办理过程中保持与公安机关和车管所的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完成报废登记。